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公告
提交人:别巍魏 | 时间:2015/7/11 21:29:43 | 浏览: | 位于栏目:招生信息 | 返回首页
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
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公告
    根据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<2015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>的通知》(淮教发〔201526号)文件精神,结合生态新城实际,现将我校2015年一年级招生登记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招生对象
    1.施教区(里运河—海天路—承恩大道—宁连路—徐杨路围合区域)范围内年满6周岁(2009831日前出生)符合施教区学生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。
    2.在生态新城辖区内,但不属于市实小新城校区施教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,符合该学区入学认定条件的,且经生态新城管委会同意协调至实小新城校区入学的,待其所在施教区学校具备招生条件时迁回。
二、施教区学生确认
    施教区学生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(父母)在同一户籍,并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。
    1.户籍、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,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。
    2.施教区内拆迁户,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。拆迁临时安置尚未取得新房产证,以拆迁协议、户籍予以安排。拆迁异地安置的,在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,如申请到原居住地入学的,以拆迁协议或产权证、户籍给予入学。入学的拆迁户子女时间截止20101231日前出生,且该子女出生时户口与拆迁户户主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。
    3.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,且实际常住、户口从未迁移过,其父母双方及子女无房(须清河、清浦、淮安、淮阴、开发区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),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、房产证确定施教区。
    4.空挂户(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,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),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。
    5.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、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。
    6.所有材料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(其中2011610日以后办理共有产权房,或同一地点、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,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)。
    7.施教区内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(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)。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未毕业前,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,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。
三、报名办法
    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的适龄儿童,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,在规定时间内报名。
    1.报名时间:2015年 7月 14日至 15日(上午8:30-11:00,下午2:30-5:00)。
    ①714日上午:绿地世纪城;   下午:中南世纪城、梧桐公馆、中天翡丽湾、梧桐苑、诗书雅苑、山阳湾等;
    ②715日全天施教区范围内拆迁户及原住户。
    2.报名地点: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
    3.咨询电话:89890835(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)83638503(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) 
    4.报名时须提交:法定监护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(或拆迁协议)、儿童出生证、儿童保健接种卡、幼儿园毕业证明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(原件验证后返还);学生二寸照片一张,学生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,须提供清河、清浦、淮安、淮阴、开发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。
四、相关说明
    1.学校和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对报名材料及实际居住情况调查审核后,符合入学条件的由生态新城社会事业局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。学生凭派位证报到入学。
    2.对已经登记,但经过核查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儿童,学校将及时告知家长。
    3.本公告除在生态新城网站、学校网站、学校门前公布外,还将张贴在我校施教区内的社区公告栏内。
    4.报名期间,请家长带好儿童,注意安全,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位监护人陪同进校园报名。
    5.受条件限制,一年级新生不提供中午代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淮安市实验小学新城校区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
附: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.doc(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好,也可报名时由学校提供表格填写)
      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表.doc